2018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88人】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料提交由丰都县教委纪检科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由丰都县教委纪检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复核合格的,由纪检科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并签字。由县教委将复核小组复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送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2018年6月7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教委4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2018年6月7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布。
(六)考核方式及内容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低于10:1的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大于或等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然后按照10: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行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面试采用上课及答辩方式,上课内容为教师岗位所需基本素质必备要求内容,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其中报考实验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加试篮球和足球技能测试(其面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岗位类别及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学历仍相同者,以大学期间(若同为研究生,则比较研究生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奖次数多者优先确定;结果仍相同,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8年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四)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其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七、选择单位
由县教委电话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类别及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存异议及已选择岗位的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调整已选择工作单位的人员岗位。
八、考察
已选择单位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