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师范大学人事代理招聘公告【招33人】
2.教师岗位考察面试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预定于6月份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具体通知。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考察。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就业报到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不负责退还报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岗位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原标题: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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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