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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攸县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招183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5月25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五),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7、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门户网站、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9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星期天照常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攸县发展中心教育局1070室(十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8届毕业生提供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2、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复核,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对象,复审不合格,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和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详见附件一的“笔试试卷”)。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请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yx.gov.cn/),不再电话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方式为上课(上课时间6分钟,考前备课30分钟),计算机、音体美和幼儿教师岗位需另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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