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7人】
六、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又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选。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一、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pnrs.gov.cn)、普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pnwsj.gov.cn)发布。
原标题:2018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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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职位表.xls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广东省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