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4年福建福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安公众服务网( http://www.fzga.gov.cn)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福州市公安局人事处 0591-87026519,8702656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原标题: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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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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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