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2014年四川盐边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4人】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 10月20日18:00,报名入口为:(http://bm.e21cn.com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盐边县2014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0KB-30KB)。报考者在填写“是否愿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写“愿意”或“不愿意”。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盐边县2014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请考生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二)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0月18日-10月23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10月20 日18:00前的工作日内到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股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盐边县卫生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10日9:00— 11月14日24:00时前登录(http://bm.e21cn.com )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报考县乡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
科目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及分值 | 岗位类别 | 科目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及分值 |
综合知识 | 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 120分钟 | 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 医学综合 | 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护理、检验、药学等医学专科知识 | 120分钟 |
满分100分 | 满分100分 |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 scpta.gov.cn )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实行以下加分政策:
①对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对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前交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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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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