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
400-900-8885

2018第二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6人】

八、面试

(一)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其中:报考长寿区委党校考核招聘岗位人数大于1:5时,增加结构化面试,再按1:5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若结构化面试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参加考试招聘的考生凡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本次考试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其中城区小学语文岗位面试比例按1:1.5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1:2(城区小学语文岗位达不到1:1.5)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二)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7月7-8日,具体面试报到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 面试方式和分值

1.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艺体岗位,采用实作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讲课占80%,黑板板书占20%。

2.长寿区委党校考核招聘岗位,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3.长寿日报社新媒体编辑考核招聘岗,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4.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长寿区委党校考核招聘岗位人数大于1:5时,增加结构化面试,则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考试招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十、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本次招聘所有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9日上午8:00时前到长寿区委党校(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教学楼广场集中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要求其他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1.招聘条件、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有关问题,请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023)40469077、40892765、40256933。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5.请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8年长寿区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8年长寿区第二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4.2018年长寿区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5.2018年长寿区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6.2018年长寿区第二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江南(jn)网页版,登录入口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