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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延安市直医疗单位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专业人员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招397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县、乡(镇)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整体服务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0名;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7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7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人员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二)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待遇及服务期限

1.待遇

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②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③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性住房;

④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2.服务年限

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招聘方法步骤

2018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及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网上公布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发文确认、签发招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6月7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yarsj.gov.cn)、延安卫生信息网(www.yaw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08:00时—6月21日18:00时

2.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yarsj.gov.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9日08:00时—6月24日24:00时。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08:00时—6月24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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