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招聘公告【招169人】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市直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滁编办 [2018]34号)等有关规定, 2018年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南京儿童医院滁州分院)33名;市第二人民医院36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00名。详情见《2018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5、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者,需取得相应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
6、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6月14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jw.chuzhou.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日—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按所报考单位分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50-3072797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0550-3523328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50-351081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8月底之前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8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0日工作时间到相关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面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0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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