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巴南区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招34人】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巴南区幼儿教师3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 2 日-7月 3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鱼洞化龙路339号)。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此外,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先行填写),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7月6日9:00-17:00到巴南区教委(巴南区松花江小学旁)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高校所在地区的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7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9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1.按同一招聘组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专业能力测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为技能实作考核。主要包括简笔画、自弹自唱、幼儿舞蹈、讲故事等。
3.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能力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于2018年7月12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因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从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