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宣城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公告【招3人】
鉴于各镇(办)卫生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宜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宜人社发〔2016〕11号)精神,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鄢城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拟招聘公共卫生医生2名;流水镇卫生院拟招聘公共卫生医生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义务的人员。
3.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报考程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
2.报名地点:宜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1)及报名所需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宜城市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宜城市卫生计生网上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5.本公告由宜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0-4212050。
原标题:2018年镇(办)卫生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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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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