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黎平县遴选县直医疗机构人员29名公告 公告【招20180702人】
为进一步深化卫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结构,宏观调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9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黎平县卫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医务人员计划是在各用人单位空有编制限额内进行。本次遴选共有4个单位,共遴选29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黎平县卫计系统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黎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在职(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乡镇认定副高除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报考关爱医院岗位的医务人员,年龄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招聘工作人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且具有2年及以上合格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2)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黎平县县域内新招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工作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
(2)调入新单位聘用不满3年的,不得参加报考。
(3)在处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6)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县直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遴选条件规定:
为脱贫攻坚工作胜利进行,保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干部队伍的稳定,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报考。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3天,2018年7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考生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7)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多报者职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首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