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前锋区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公告【招2人】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121号)和《关于印发<广安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卫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拟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该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为特岗全科医生,是四川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重要内容。2018年共招聘2名(含2016年计划招聘1名)。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广安市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广安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前锋区卫计局政工人事股(前锋区商贸街293号)。
3.提交材料:报考者须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当场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1.考核时间:2018年7月10日。
2.考核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核方式:考核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现场答问、隔位当场公布报考者成绩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
4.面试要求:面试当天上午8:00时前,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到面试考场指定地点候考,证件不齐或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学历层次相同的,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长短依次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