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长沙理工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招4人】
有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聘期为3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享受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受聘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况,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应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一年及以上的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级学生党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需有聘书或任职单位(院、系或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人事或学工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
(四)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
(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上岗后如若发现已聘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将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任职证明参考模板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0731-85258160(学工部<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030(纪监处)
原标题:长沙理工大学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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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