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84人】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8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两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2)。
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8月5日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由至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以网上成绩查询时提供地址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如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医学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岗位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专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8月22日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同一面试分组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各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到岗前,未取得相应资格(执业资格)证的,需在3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等三个环节中出现空缺的,分别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 | 0311-83222548、0311-83499509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0311-85399525、0311-83283232 |
技术咨询 | 0311-89159929 |
监督举报 | 0311-69010729 |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原标题: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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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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