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10人】
七、体检、考察
1、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卫计委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宝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卫计委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或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计委审定并公示,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市卫计委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随州市卫计委(0722-3327365)。
原标题: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1、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