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江永县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教师岗公告【招54人】
(三)体检
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直接进入体检。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引进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引进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对符合人才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江永县引进人才服务卡》。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参加县外招录(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江永,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确需调离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方可调动,但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将购房补贴退还财政。
六、本次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本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急需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双”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统招一本学历的,每人每月3000元;属于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住房。①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②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2万,第三年兑现5万,第五年兑现3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具有“双”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由县财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其他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3万,第三年兑现1万,第五年兑现1万。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服务年限满五年后购买首套商品房时,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来我县工作的一般对等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引进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引进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引进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引进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永县委组织部人才室 0746-5722441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专技股 0746-5751256
原标题:江永县2018年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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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承诺表.doc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7月19日
来源:http://www.jiangyong.gov.cn/Item/29306.asp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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