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泉州市直部分公立面向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招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关于举办泉州市首届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泉教人〔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面向泉州生源的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4名新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小学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3名,详见下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 月 日至2000年 月 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
2、报考者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 以下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7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的报考者。
此外,2018年7月2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市域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方式与地点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7日;
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对象的报名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见附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