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重庆黔江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9人】
(三)领取《准考证》
请报名考生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黔江区菁华小学(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领取《准考证》(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79236801)。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人才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笔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及时查询。请考生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时均需提供查验。
(二)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最低成绩。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人才岗位开考。
职教中心幼儿教师、音乐与舞蹈教师岗位和教委下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自备题材、片段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还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当天详见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人才岗位开考。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当天详见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几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报考附件1中序号12-16岗位的,具体招聘单位名单笔试结束后公布,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内查询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黔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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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8-07-26/51196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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