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8人】
7.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六、体检与考察
市卫计局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比例限额内面试成绩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岗位,如同为本科,则按一本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先后次序确定;其它岗位如学历相同,普通全日制院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职称、执业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市卫计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七、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面试成绩(含照顾加分)及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和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市卫计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原标题:2018年北流市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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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流市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8年北流市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ylrc.net/News/4133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