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望江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望江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望江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8月1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anqing.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angjiang.anqi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信息公开网(http://wangjiang.anqing.gov.cn/public/column/19638133?type=4&action=list)、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网(http://wangjiang.anqing.gov.cn/public/column/19638151?type=4&action=list)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2018年望江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30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望江县卫计委六楼(望江县华阳镇和谐路)
3、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以及《2018年望江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等材料。
(2)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应聘1803和1810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岗位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县卫计委负责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可于8月21日14:30—17:0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