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仍无法确定选岗顺序则再依次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于勇,023-44576039;
区卫计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报名、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咨询:李星霖、潘羿桦,023-44558307;面试环节咨询:周蕾、郝亚男,023-44558677。
原标题:重庆市潼南区面向2018年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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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n.cq.gov.cn/site/sbxx/news/2018-8/161_6909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