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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三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7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定向綦江区的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3名),定向綦江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35名、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生1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定向“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九楼,具体地址: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906室。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考核结果的依据;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定单定向医学生须提供定向綦江的协议。

(二)考试考核

此次公招考试考核方式分别为:报考面向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选派大学生招聘岗位(除硕士研究生外)的考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面向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和卫计系统招聘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招聘岗位的考生采用模拟上课+学业成绩计分的方式进行。

1.考试考核时间

考试考核时间定于2018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报名通知为准。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时事政治等。

3.面试(模拟上课)

面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教育系统所属教师招聘岗位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基本功和素养,分值100分,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分值100分,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学业平均成绩得分。报考教育系统所属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根据培养提供的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得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分别计分(保留两位小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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