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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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及面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以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为主)]。专业知识考试:县医院以全日制大学本科知识为主;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以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为主;乡镇医疗机构临床岗位以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为主;药技护岗位以全日制中专知识为主。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比例,由到低分进入面试。如果岗位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保留3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对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凡是录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亚丽(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
史志国(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张泽刚(卫生局长)
郅新锁(监察局长)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泽刚(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史泽鹏(卫生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卫生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稷山县卫生局 13593594632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监察室:0359-2660542
县纪委监察局:0359-556809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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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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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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