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0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须提供地区公务员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毕业生配偶报考,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9月24日-9月26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一楼大厅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费用40元。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卫生岗位按《相关专业测试》、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0月14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体检费用:500元整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