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津区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6人简章
为加强江津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从定向江津区培养的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应届医学生中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12:0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
(三)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登记照1张。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试
考核招聘考试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