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招137人】
(五)体检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各县(市、区)卫计委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待遇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 对于纳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 对于服务期间暂未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 基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简称“规培对象”)培训期间,由原单位同等岗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4. 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5.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其他事项
1.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是河南省人民政府“369基层人才工程”一项重点工作计划,是为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此次特招毕业生报名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考生任何费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2. 市卫生计生委没有委托任何一家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考试的培训工作,请参加报名招聘的考生不要参加任何社会上培训机构的培训。
3. 考生登记时请注意留存经常使用的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通讯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本方案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8月14日
来源:http://www.lyhero.com/xnews/view.asp?id=30844&r=72&cataid=72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