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42人】
(六)发放准考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面试的内容和方式: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各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其中,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外砂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则由龙湖人民医院负责;新溪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将提前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布具体面试时间,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地点以准考证背面通知为准。
(三)面试成绩公布时间: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布。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三)体检费由本人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发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派出考察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招聘工作机构
区卫计局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外砂镇、新溪镇及招聘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实施。区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754-88483379;
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4-88361471。
原标题: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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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3日
来源:http://www.gdlonghu.gov.cn/Gb/Home/Details.aspx?CateID=002010060&ID=3196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