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人】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⑥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手续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⑦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类岗位和综合类岗位。
其中:
医疗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科目二》: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4)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登录相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由原招聘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和证明。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有所属的乡镇(社管委)签署的属实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