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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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网上公布。考察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各镇(街道)职位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须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不设立网上报名。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下列网站公布:1、奉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hws.gov.cn)、2、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zjfenghua.si.gov.cn)、3、奉化市人才网(http://www.fhrs.com.cn)。请报考者注意浏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报名考生户籍以2014年12月11日前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N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2月11日前,在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与报考职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累计满N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N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12月1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商市人社局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
(十)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原标题:奉化市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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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奉化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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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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