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龙里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5人】
七、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组织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上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由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村支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9.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考办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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