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招聘公告【招60人】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第六附属医院前身为新疆建工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社会(社区)服务为一体的、西北地区的一所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同时挂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骨科医院,拥有全疆的骨科单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柱外科研究所、吉林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国际联合医疗及研究中心都设在我院。医院内、外、妇、儿科室设置齐全,是一所具有鲜明骨科特色的大型综合医院。
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9号,占地面积46100平方米,医用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各项医疗设施配置、服务功能齐全。目前医院编制床位500张,实际开放床位800-1000张,临床医技科室53个(其中骨科亚专业科室12个)、职能科室22个,教研室9个。拥有新疆医科大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培养点、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培养点,自治区骨科重点专科,自治区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0个专业),新疆医科大学血气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设有新疆脊柱脊髓学会、中国矫形外科杂志新疆采编部等。
二、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8年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人员60名。其中,医疗26名,护理28名,技师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40岁及以下,硕士35岁及以下,本科30岁及以下(30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21日
2.方式:现场报名
本人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此表,在现场报名时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交至组织人事科。
3.联系电话:266127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第六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蒋老师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二)资格审查(含政审考察)
1.时间:报名结束后3天
2.地点:以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
4.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需提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规培结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政审证明(见附件3):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5.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比例的岗位,需报大学审批并同意后,可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7.资格审查(含政审考察)结束后,医院会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ykdlfy.cn)。
(三)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教学科研科。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ykdlfy.cn)。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5.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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