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慈溪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3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慈溪市委党校与慈溪市行政学院、慈溪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是市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全额拨款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育科、行政科、科研室等4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35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6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人,高级职称4人。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后出生);
(四)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属于应届生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有2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8:00-15:00;地点:“宁波市第二十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现场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展位(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请现场将应聘有关材料交送招聘单位。
2.邮件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将应聘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cxswdx@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党校确认接收情况)。
应聘有关材料包括: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留学人员可凭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慈溪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并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通过邮件报名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还需要进行资格复审。
2.若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原该岗位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邮件报名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请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1.试讲
试讲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科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科研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报到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或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6383976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63839755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158号;邮编:315300
网 址: http://dx.cixi.gov.cn
E--mail:cxswdx@163.com
原标题:中共慈溪市委党校 慈溪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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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
来源:http://www.cxhr.com/news/11590.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