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临汾永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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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3:1。1、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2、除医疗卫生机构外的其他单位若达不到岗位要求的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录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3、永和县任满2个聘期(六年)、考核合格以上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小于2:1。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原则上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考察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录取名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2)考察内容:1、考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即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2、考生在校学习或待业、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3、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审核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公告》的要求和规定;4、已婚考生的计划生育情况;5、考生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及回避情况。6、考生的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审核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卫生技术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5、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6、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它职位、不得调动。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决定成立永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文龙(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文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弓记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解建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葛 毅(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 琪(县政府办主任)
高永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根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王 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蒋俊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惠明(县民政局局长)
李占军(县财政局局长)
马吉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药梅生(县审计局局长)
吴冬香(县卫生局局长)
刘海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志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 琦(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虎明(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
任佼晟(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主任)
白浩钰(县阁底乡党委副书记、红军东征永和纪念馆馆长)
冯文记(县中医院院长)
李 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有关材料的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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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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