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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校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全部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特岗农技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6:30

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太原师范学院人事处244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1-2167862

2.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上一级组织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有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经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和《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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