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河池市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公告【招12人】
为了满足我院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下半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2名。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要求:
1.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人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三)具体报考条件以《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教龄)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采用面试、考核、体检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周末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547000,0778-2102138)。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应聘材料,包括:《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含个人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内容和材料)等材料配送或送达学院组织人事处,也可以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xdzyrsc01@163.com。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对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一旦提交报名表后不得变更。
(4)凡在原单位已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主动说明其在原单位已的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院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名单将于2018年10月28日前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再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员需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材料的原件。
(1)现场确认时间:面试前一天;
(2)现场确认地点: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三)面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面试考核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备课、试讲能力,考核办法按照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河人社发〔2010〕206号)的要求进行。
1.面试方式。采取“实践操作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实践操作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试讲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总成绩=实践操作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