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招聘公告【招11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急需紧缺的人才充实到医疗卫生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医疗卫生队伍学缘结构,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特岗农技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271号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行政办公区人事科。
4.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关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及电子版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4)招聘岗位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A4复印件。
(5)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6)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上一级组织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有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经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医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医院网站通知为准,请参加笔试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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