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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72人】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医学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社会人员。

2.诸暨市外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必须在2018年9月20日以后出具方为有效)。

3.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计划表》中报考岗位为临床医生、医学影像医生、口腔医生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卫生执业资格证,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以《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为准。

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所列的专业名称一致(详见附件1《2018年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专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由市卫计局负责具体解释。

上述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现役军人。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区高湖路45号)

3.报名方式:每个应聘者从临床医生、护士、医学影像、口腔医生共4个报考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无效。应聘者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交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下载地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zjws.gov.cn/);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携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签名、填报的《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组织考试

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专业性强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地点:绍兴护士(诸暨市区陶朱南路6号)。考生于2018年11月15日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到市卫计局党建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内容。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三类命题,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分为公共知识部分(占30分)和专业知识部分(占70分),分别计分。公共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临床医生、口腔医生为临床医学知识,护士为护理学知识,医学影像医生为医学影像知识。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笔试后,笔试成绩、名次、入围人员名单等在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布。

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考生笔试总分并列的情况,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人员和择岗次序。再出现专业知识部分成绩并列的考生进行再次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数时,差额1人确定入围人员,该岗位最后一名不予聘用。

(三)体检

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或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在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表》中的条件按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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