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骨干管理人员补充招聘公告【招3人】
(3)资格审核资料:
①《报名表》(A4双面打印),贴上照片,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
符合入围条件的学历及以上各阶段毕业(学位)证书均需提供〔学历需附学信网验证报告,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认证书或证明〕
④任职资格证书;
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⑥获奖证书;
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证明(需体现岗位并盖章);
以上证书均需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件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审核结束后,原件退还,复印件不退还)。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翔安区政府网站民生领域教育板块公示公告栏。
笔试成绩合格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1:1进入笔试、面试的,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翔安教育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教育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核
由厦门市翔安教育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翔安教育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五、薪酬待遇
年薪包干制: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资历)补贴+服务年限补贴。包干年薪:按薪酬管理二类标准15-12万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负责解释。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5.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6.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8.聘用前,翔安区教育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9.咨询电话: 0592—7882063
原标题:厦门市翔安教育2018年补充公开招聘骨干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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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ly/jy/gsgg/201810/t20181011_190245.htm
厦门市翔安教育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