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事业编制人才公告【招5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引进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郴州市人社局并由郴州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引进单位确定。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负责一一通知到个人。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校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引进公告和《2018年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事业编制人才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聘单位条件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郴州市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参与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情况如实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四)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可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按郴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执行。
七、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公告中优惠政策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考务安排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郴州市委组织部:0735-2871250;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735-2871958;
郴州市卫生计生委:0735-2368332;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0735-2891665。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9060
原标题:2018年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事业编制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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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医卫类招聘事业编制人才岗位信息表.doc
2、郴州市市直单位“名校优生”工程医卫类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rsks.czs.gov.cn//files/html/output/tzgg/xxgb/sydwxpxdks/content736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