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临武县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医疗岗公告【招5人】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郴州市引进100名高层人才实施方案》(郴人社发〔2018〕40号)要求,经研究,2018年临武县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实施“名校优生”工程招聘引进事业编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计划
招聘引进人才人数25名,其中教师类人才20名,卫生类人才5名,具体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临武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wx.gov.cn/)和相关院校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招聘公告及计划岗位信息表。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 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由具有人事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引进程序和办法
招聘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组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
2.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现场填写《 临武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报名时间及地点。
10月28日 湘雅医学院
10月29日 湖南师范大学
11月2日 湖南科技大学
11月3日 衡阳师范学院
11月4日 南华大学
详细报名时间地点在指定高校另行公告。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临武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组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临武县“名校优生”工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未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将予以解聘。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地点及时间。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招聘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教育类面试形式为试教,医疗卫生类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招聘情况,确定签约人选,本科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上签定《服务协议》。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临武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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