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大渡口区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2人简章
为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区妇幼保健院和跳磴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各1名,共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的前一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大渡口区政府大楼南310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联系电话:023-6887173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职称资格证书;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见附件3)。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以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考官将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现场打分,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答辩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答辩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总成绩=答辩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即拟招聘名额与参加答辩人数为1:1的情况),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较高者优先,若仍旧一致,则加试一轮面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在考核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情况、资格证情况、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将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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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名表.doc
3. 同意报考事项.doc
4. 委托书(范本).doc
6.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0-23/513405.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