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大连大内选聘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大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大连大学(校本部)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55]号)有关规定及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大连大学(校本部)选聘2019届毕业生提前从事辅导员工作,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辅导员6-8名,其中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进行交流的辅导员1-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新疆籍少数民族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进行交流的学生政治面貌可放宽要求;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2019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校纪等各种处分的;
2.其他不符合选聘有关要求的。
三、选聘程序
1.信息发布。本次选聘辅导员工作公告于2018年11月5日—9日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期5天;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8:00—16日16:00。报名地点另行通知。应聘学生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须提交的材料有:(1)学院推荐意见;(2)《大连大学辅导员选聘报名表》;(3)身份证(正反面同页);(4)学生证;(5)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学院出具);(6)无违法违纪证明(学院出具);(7)相关荣誉证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名单于2018年11月19日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4.面试考核。实行两轮面试考核及推荐制,即报名学生先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首轮考核,考核时间定于2018年11月12日—14日期间,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自行组织,学院考核小组评委应有辅导员及学生的任课教师参加,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向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推荐职责,并把此次推荐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第二轮考核由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派出推荐人与被推荐学生先后进行答辩,每人答辩时限15分钟,答辩顺序以参加面试人员姓氏笔划为序,面试结果于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在现场和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有关规定
1.本次选聘的学生毕业前以兼职身份从事辅导员工作,每月发放1500元岗位津贴。学生毕业前兼职工作期均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留校手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
2.应聘学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咨询电话: 87402183(人事处),87402835(学生处);
4.监督电话: 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5.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原标题:大连大内选聘2019届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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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选聘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rsc.dlu.edu.cn/info/1182/2465.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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