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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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 1 : 1 的比例(含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考官组设定为 7 人,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 60 分(考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即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列为体检对象。
3 .体检、考察和公示
( 1 )体检。经面试合格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 2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 3 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 〕 276 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 3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 7 天。
( 4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该招聘岗位若再次出现空缺,则不再予以递补。
4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所有获聘人员按规定均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等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进行公开招聘。如报考者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资格高于所报考的岗位等级的,一旦录取后必须按所报考的岗位等级对应聘用,并且仅享受受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5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原标题:2014年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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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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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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