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所属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招28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免费师范毕业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详见附件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4《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县、市、区)在职在编人员、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初审、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限工作时间,即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6楼2号会议室(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摆放)留存报名处。本次招聘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现场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纳报名费现金100元/人。
5、报名完成的考生现场领取考试准考证,持本人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6、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方式
1、高层次人才考试方式:讲课或结构化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2、免费师范毕业生考试方式: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则报名考生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未按要求参加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