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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00人】

3. 现场报名与审核程序:

(1)现场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现场填写报名表1份。

(2)网络报名者信息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现场报名人员和网络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上海师范大学考点、福建师范大学考点、安徽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8年11月25日(周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8年12月5日(周三)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形式:第一环节基本教育能力考核。第二环节试讲。第一环节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

3.面试总分: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基本教育能力考核40分,试讲6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都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普通高中各。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原标题: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点击下载>>>

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太仓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tcedu.com.cn/art/2018/11/9/art_4915_248972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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