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编制教职员公告【招392人】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市公办中小2019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8年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9年秋季使用的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392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本地招聘公办教职员39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基本学历条件为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岗位还需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可在基本要求上适当学历要求,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及已经入围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编制教师的体检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与岗位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初级职称、技师资格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教学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材料,或按国家规定师范生可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和实习成绩;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7年、2018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相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段语文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或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但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前需聘任管理岗位。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需要提供中小学(中职)和幼儿园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各岗位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第一学历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可不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①获地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6)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办事窗口——职称申办。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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