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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渝北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9人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计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见附件1《渝北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研究生。

说明:硕士研究生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

4.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6.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和其他相应证书,年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9.鉴于卫生计生类招聘岗位的专业性较强,考生不可持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进行报考。

(三)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填写《渝北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就业协议书、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料,待报名时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报名时间及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体育场,展位编号C区90,91,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渝北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审查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当天在现场张贴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2.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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