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丰都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40名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最晚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事项,方可报考。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6.自愿在丰都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4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卫生部门或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在同一个考点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即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类别须明确,若该岗位未被录取但本人愿意接收调剂在“是否愿意调剂”填写“愿意”)。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将《丰都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卫生主管部门电子邮箱(20728834@qq.com》。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仅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但报名时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3)就读医学类专业阶段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4)丰都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具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本人获奖证书等能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是必须项);(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委托报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符合岗位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