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赤峰学院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经请示赤峰市人社局批准,组织实施2018年度赤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学院公开招聘12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2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1人,详见《2018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学历和学位, 国外学历必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详见《2018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9日至2000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2018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 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凡是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硕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招聘简章通过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